南宁个人可以提公积金(南宁公积金怎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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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应如何支取?
1、南宁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方式主要遵循由缴存人亲自办理的原则。若需他人代为办理,必须提供缴存人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且此委托书需由缴存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代办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支取公积金时,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为A4纸并自行复印。在复印后,需提交原件供核对。
2、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3、南宁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提取条件包括购房、还房贷、租房、大病医疗等。提取时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详细解释: 线上提取流程:南宁公积金线上提取相对便捷。
南宁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南宁地区的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按规定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指的是职工工作、生活所在市辖区内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但不包括无合法产权的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租贷住房用于自住。满足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提取条件时,先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的条件是:职工需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自住住房指的是职工工作或生活所在市辖区内,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但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
南宁公积金如何提取
带齐证件,前往职工户籍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提交资料,签字,符合提取标准的,一个星期后,公积金会发放到职工公积金银行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
南宁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提取条件包括购房、还房贷、租房、大病医疗等。提取时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详细解释: 线上提取流程:南宁公积金线上提取相对便捷。
办理提取业务时,持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向管理中心申请,管理中心将在3日内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在南宁市,想要提取公积金,职工首先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购房合同、身份证、结婚证等。单位在审核这些材料后,会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申请人在准备齐全上述材料后,可以前往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提取业务。该中心有两个窗口可以办理提取业务,分别是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窗口(80-82号)和东葛路7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3楼贷款业务窗口(19-23号)。
南宁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怎么办
1、南宁地区的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按规定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指的是职工工作、生活所在市辖区内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但不包括无合法产权的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
2、办理条件:南宁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如果购买了自住的住房,可以根据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租贷住房用于自住。满足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提取条件时,先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4、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取条件:缴存人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属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提取的,购建房时间须在2015年5月1日后方可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