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代取公积金(南宁代取公积金电话)
本文目录一览:
- 1、南宁区直公积金提取地址
- 2、南宁住房公积金应如何支取?
- 3、南宁区直公积金提取
- 4、南宁外地代取住房公积金须备什么
- 5、南宁公积金提取
南宁区直公积金提取地址
1、南宁区直公积金提取地址 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窗口(80-82号);南宁市东葛路7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3楼贷款业务窗口(19-23号)。
2、南宁公积金提取地点 南宁市新民路24号临街办公楼1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1-14号)。 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窗口(53-558-68)。
3、展开全部 我就知道南宁市公积金管理处在望园广园路口,还有几个城区公积金管理处。
4、法律分析: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准备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前往所属的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例如兴宁营业部,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23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通过后受理办理。后台主管复核确认通过后,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联名卡。
5、到达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你可以按照指示进行取号、排队,并提交你的提取申请和所需材料。工作人员会审核你的申请和材料,如果一切符合要求,你的公积金提取申请就会被批准,并且你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领取到你的公积金。
6、南宁市怡宾路6号。根据查询百度地图得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南宁住房公积金应如何支取?
南宁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方式主要遵循由缴存人亲自办理的原则。若需他人代为办理,必须提供缴存人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且此委托书需由缴存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代办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支取公积金时,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为A4纸并自行复印。在复印后,需提交原件供核对。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南宁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提取条件包括购房、还房贷、租房、大病医疗等。提取时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详细解释: 线上提取流程:南宁公积金线上提取相对便捷。
提取流程如下:首先,携带真实身份证及复印件,按支取目的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然后,到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管理部门审核后,通知是否符合条件。一般在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南宁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租贷住房用于自住。满足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提取条件时,先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主观:南宁住房公积金可以拨打0771-16822333查询;或者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还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南宁区直公积金提取
1、带齐证件,前往职工户籍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提交资料,签字,符合提取标准的,一个星期后,公积金会发放到职工公积金银行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
2、南宁区直公积金提取地址 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窗口(80-82号);南宁市东葛路7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3楼贷款业务窗口(19-23号)。
3、南宁区直公积金提取流程 申请人前往南宁公积金区直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居民身份证等办理材料。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处理,申请材料齐全则当场决定受理,否则告知申请人补证材料信息。
4、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进入南宁专区页面,点击市民中心。进入南宁市民中心页面,点击公积金。进入公积金页面,点击广西区直公积金。进入广西区直公积金页面,点击离退提取。
6、南宁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提取条件包括购房、还房贷、租房、大病医疗等。提取时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详细解释: 线上提取流程:南宁公积金线上提取相对便捷。
南宁外地代取住房公积金须备什么
1、公积金帐户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外省市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南宁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方式主要遵循由缴存人亲自办理的原则。若需他人代为办理,必须提供缴存人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且此委托书需由缴存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代办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支取公积金时,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为A4纸并自行复印。在复印后,需提交原件供核对。
3、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南宁公积金提取
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法定继承人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租贷住房用于自住。满足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提取条件时,先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3、南宁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提取条件包括购房、还房贷、租房、大病医疗等。提取时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详细解释: 线上提取流程:南宁公积金线上提取相对便捷。
4、法律主观:南宁住房公积金可以拨打0771-16822333查询;或者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还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5、南宁住房公积金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一般来说,在公积金账户总金额只要超过一年可以使用的额度即可提取,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具体的提取频率和条件可能会根据政策变化有所调整,建议查询最新的官方信息。
6、明确答案:南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间一般是每年可提取一次。详细解释: 常规提取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南宁的住房公积金是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的。这意味着缴存人可以在每年的特定时间段内,如每年的6月份或者公积金缴存的对应月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